央廣網北京8月1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因托運行李中兩塊價值7.17萬歐元的名錶丟失,楊先生將承運人德國漢莎航空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59.2萬多元。昨天(18日)下午,北京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難以確定兩塊名錶在托運行李箱中,法院依據蒙特利爾公約判決漢莎航空承擔不當運輸給行李箱造成的損失1000元,同時駁回了楊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楊先生在起訴中說,在去年1月1日,他在德國法蘭克福寶齊萊以2.47萬歐元的價格購買了百達翡麗女表一塊,以4.7萬歐元的價格購買了寶璣女表一塊,14日乘坐了漢莎航空的LH720航班從法蘭克福飛抵北京,到了首都機場之後發現托運的一件新秀麗行李箱丟失了,三天之後航空公司才派人將遺失的行李箱送到他的住處,查驗後他在行李單空白處註明瞭收到行李箱後打開發現兩塊表丟失,一塊百達翡麗女表,2.47萬歐元,一塊寶璣表,4.7萬歐元,表的說明書和發票一同丟失,箱子上的鎖已被撬開,鎖丟失。楊先生認為現在他行李上貼有表明行李有,行李裡面有退稅商品的標簽,他購買手錶的退稅單上也有海關加蓋的印章,他也收到了退回的退款,這些證據就可以證明他行李箱內存放了丟失的手錶。
  法院首先在審理的時候認為,雙方所在國,也就是我國還有法國、德國都屬於蒙特利爾公約的成員國,而且出發地目的地分別在公約的兩個當事國的領土內,所以這個糾紛要使用這個公約來處理。關於他的手錶是否因托運丟失,法院認為,行李上的海關印章標簽並沒有註明行李名稱,而且根據退稅流程和楊先生目前的舉證,法院對於全部的退稅商品在獲得海關退稅章後是否必然全部辦理托運,不能形成排他性的判斷。因為有可能是放在手提行李的,況且因為這個退稅的商品另有西服一套辦理了托運,所以海關出具的行李標簽存在僅針對托運的西服,而並非涉案手錶出具的標簽的可能,而且楊先生在入境時也沒有向海關申報超值物品。通過這些情況難以確定他主張的兩塊手錶在托運行李中,認為他沒有完成舉證責任,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最後法院判決航空公司賠償他的行李箱的損失,損失是一千元,同時駁回了其他訴求。  (原標題:男子稱托運丟失名錶索賠近60萬 不能舉證僅獲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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