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標準》已在制定中盡最大努力堵塞漏洞、防止標準被曲解和“自由裁量”,但這隻能看成是良好開端,未來執行的嚴格性和監管的有效性,才是關鍵。
  本報特約評論員劉白
  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近日印發新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按照新修訂的標準,中央與省級機關中,省、部級正職官員的辦公用房不得超過54平方米,各職級人員的辦公用房面積與1999年版《標準》持平。但其餘各級機關,基層人員辦公用房面積略有增加。
  對比可見,新標準在用房面積上變革不大,最能體現一個“嚴”字的,是面積之外的一些更細緻的規定。比如,在定位問題上強調: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在裝修問題上強調: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簡潔朴素。在綠化問題上強調:應採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樹。此外,新標準還對辦公室凈高、走道寬度、燈具選擇、採暖溫度、扶梯使用等等進行了規定。通讀全文,見力度也見苦心。
  這種細節處的嚴格,也是對反四風經驗的一種消化。依照1999年的原標準,中央曾於去年七月下文清理黨政機關超標辦公用房,各地“騰退超標房”的行動掀起了落實八項規定的高潮。但在自查和清理過程中,種種偽、瞞、篡的小動作、種種“講價”“打折扣”的現象也悉數出現了。有的地方將在職幹部與退休幹部“合署辦公”,“分擔”超標的辦公面積;有的單位領導在合標準的辦公室掛上名牌,卻依舊在原辦公室辦公;有的地方只上報清退數字,卻一概不提清退房屋的具體用途。總的說來,都是試圖用一種名目、文字上的變更來代替實際的改革。這種情況的存在,肯定會反饋到隨後的政策制定中。
  執行者尋找規定的漏洞、議價空間,人為剪接、自由裁量,甚至以文字游戲代替標準落地,是科層制組織里常見的手段,老百姓稱之為“歪嘴和尚念經”——經是好的,但卻被念歪了。比如,1999年的標準就不是一部“好經”麽?雖稍顯粗放,但其基本標準仍是合理的,如果確實執行到位,如果沒有被“念歪”,就談不上現在某省某地動輒數十萬平方米的“清退成果”,動輒上萬個關停項目的“整改成績”了。上述成績和成果,恰恰證明瞭1999年《標準》的政策生命力早在新規定出台前就已經實際結束了。
  舊標準實際約束力的缺乏,一些地方、部門在清退問題上的虛應故事,都是經驗,是對政策制定嚴謹性的提醒,更是對政策執行監管、審查力度的要求。現在看來,新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已經在制定中盡最大努力堵塞漏洞、防止標準被曲解和“自由裁量”,但這隻能看成是良好開端,未來執行的嚴格性和監管的有效性,才是決定政策效果和生命周期的關鍵。政策的執行力也是政策本身意義的重要構成——唯其是個老道理,才需要不斷的重覆提醒。相關報道見A08版  (原標題:辦公用房新標準不能再被念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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